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,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,支持保定城镇居民购买自住住房,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,保定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。
保定副市长、管委会主任杨宝东强调,公积金中心要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,紧密结合该市实际,落实好各项政策,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保定市自5月1日起施行新的《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,有效期两年。
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两年;原《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》(市房金委字〔2015〕4号)即行废止。